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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中新網台州11月7日電(見習記者 謝盼盼 實習生 吳洪 通訊員 張茹穎)“自動放棄的人,可以拿到一定的補償。”,於是,3個中標標的逾3000萬的工程被10餘名水利公司代表私下投標,參與串標的人員共收取補償費360萬。11月7日,浙江省台州市仙居縣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水利工程串通投標案,其中一名涉案者鄭某出庭受審。
  2011年12月,仙居永安溪右岸新建防洪堤工程、永安溪右岸防洪堤加固工程、仙居經濟開發區三洲湖河道整治防洪堤工程等三個工程公開招投標,立即引起很多人關註。鄭某掛靠兩家水利公司,第一時間報名參加了這三個工程投標。
  之後幾天,鄭某多次接到同行的電話,希望他“去協商一下,把工程讓出來。”因為懼怕同行的勢力,也抵不住利益的誘惑,就在工程投標的前夕,鄭某如約來到了一家賓館。
  此時,賓館的房間里已經齊聚了參與此次投標的38家公司的10餘名代表。
  “大家聯合起來,中標後對我們都有好處。”幾經協調,在座的人一致決定,通過內部投標的方式先選出“中標人”。“誰出的點數高,工程就給誰做。”而所謂的“點數高”,指的是由“中標人”拿出工程款的幾個百分點補償給退出投標的人,誰出的補償費最高,工程就讓給誰做。
  經過幾輪激烈的喊價後,最終三個工程分別以13個點、13個點和10個點被郭某、陳某、王某、李某等人“中標”。鄭某都沒有競得,按照規矩自動退出。
  協商一致後,其餘參與投標的人均按照內部“中標人”的要求製作標書,填寫了報價。
  2012年1月5日,到了真正的開標日,內部“中標人”掛靠的三家公司如願以償以人民幣17501180元、5217935元、8314128元中標。
  事後,郭某、陳某、王某、李某等人拿出360萬元串標費,由郭某經手統一分給其他串標人。按照工程款及放棄公司計算,每家公司大約分到9.2萬元。掛靠兩家公司參與投標的鄭某也分到一杯羹,獲得18.4萬“補償費”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鄭某共同參與互相串通投標報價,損害招標人利益,情節嚴重,其行為已構成串通投標罪,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,並處罰金20萬元,追繳違法所得18.4萬元。
  據悉,鄭某是該系列串通投標案的首個受審者,接下來,參與此次串標的其他人員也將陸續受審。(完)  (原標題:10餘人聯合串標拿3千萬工程 串標者得“補償費”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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