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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近日,中國石油、華潤集團等11家央企的審計結果公佈。結果顯示,它們都不同程度地存在違規、違紀、違法行為。共性問題包括濫發福利、少報利潤、利益輸送等。
  隨後,國資委在官網表態,將督促相關企業深入剖析原因,對症下藥,認真落實整改,要求中央企業舉一反三,探索建立常態化的長效機制,尋求治本之策,著力解決共性問題。
  涉事央企也紛紛聲明,衷心感謝審計署的檢查、指導和幫助,並表示大部分問題已整改完畢,取得了初步成效。
  看到這一幕,人們不禁納悶:為什麼同樣的戲碼又上演一次?去年,前年,大前年……問題,整改,長效機制……這涉及數以億元計的資產。這些資產至少在理論上關係每一個人。
  面對審計出來的問題,人們需要表達不滿。如同財經評論員葉檀所言:“很多環節都有漏洞,如同一個四處滲水的水管,成為財富黑洞。一頭在給予補貼,給予各種優惠政策,另一頭卻投資虧損輸送利益,財富之水滲到黑洞之中。”
  如同特約審計員葉青所說:“按理說,這些央企應該比民企更健康,因為它們擁有強大的內審力量,但是,這些似乎在關鍵的時候都成為擺設和拿高薪的崗位。”
  然後,人們要問:為什麼央企經不起審計?為什麼一些央企不“按理”成為業界表率?為什麼一些央企用實際行動證明它們與世界一流的差距很大?
  有人認為,央企痼疾難除,實在是行政色彩過濃,從而造成現代企業制度中的制衡機制虛設、管理失控、道德蛻化。還有人指出,即便最高規格的審計也無法“拯救”央企,因為它缺失的是一個“適應全球化市場背景的、接受全民監督的管理模式”。
  儘管認識不一,但是卻指向一點:不是把錢追回、把人推倒就行的,否則,就無從解釋何以年年如此歲歲相似。“邊審邊改,即審即改,持續整改”固然態度上算不得錯,卻只是亡羊補牢而已,離國資委所言的長效機制差得遠!何況,如果以“整改完成即萬事大吉”為目標,則更是誤企誤事!人們不應該允許這種循環存在,央企也不應該奢望這種寬容。
  粗略看,暴露出來的弊病多在執行上,沒有機制、體制上的正本清源,是絕對不夠的。因此,這些建議或許值得重視——
  制定專門的《國有企業法》,從根本上改革國有企業的治理結構,妥善地解決國有企業“內部人控制”問題,在堅持所有權與經營權相對分離的前提下,建立民主監督與市場化管理相統一的治理結構;設立專門的國有企業監督管理委員會,負責遴選國有企業監事會,國有企業的監事會負責在全球範圍內選擇國有企業的董事,組成國有企業的董事會;建立國有企業特殊的治理結構,把民主管理與國有企業的市場化經營結合在一起,從而使國有企業始終沿著預定的目標從事經營活動。  (原標題:一些央企為什麼經不起審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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